一、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造成
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以下處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元以下拘留。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未逃逸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交通事故逃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對肇事逃逸的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下一年浮動和逃避車輛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