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侵犯財產罪作者:陳月朗 時間:2022-08-05 15:27:43瀏覽118次
任何事情都需要證據。詐騙罪是公訴案件。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必須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決。那么,個人造假的證據有哪些?下面,五六懂法網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具體內容。個人造假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審判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也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斷或捏造。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有罪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有罪,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1.《刑法》并沒有規定某一類或者某一特定犯罪需要什么樣的證據才能認定為犯罪,被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種證據。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五)評估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上述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經過雙方當事人、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質證,以及該證據提供的信息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去偽存真,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就具體的詐騙罪而言,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重點收集證明行為人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被法院認定為詐騙罪,必須要有所有的證人和物證。證據不足,就不能隨便給人定罪。
3.《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一切案件量刑,重在證據,重在調查研究,不可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處罰。
真實、充分的證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基于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補充了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詐騙個人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百分之十: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的主犯,情節嚴重的;
(二)累犯、逃犯犯罪,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支出詐騙財物,導致無法返還詐騙財物的;
(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造成被害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