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侵犯財產罪作者:扈南琴 時間:2022-08-05 18:07:43瀏覽96次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搶劫他人財物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者違法行為,要看搶劫財物的數額和搶劫的情節。那么,最新的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下面,五六懂法網編輯將為讀者解答相關知識。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搶奪犯罪的立案標準是搶奪財物的數額達到較大數額。搶劫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屬于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范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何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顯著特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一般來說,搶劫中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為了使被害人遭受強烈的攻擊,使其喪失反抗能力,從而搶奪公私財物或者被迫交出。犯罪嫌疑人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而搶劫罪的強行犯并沒有這種意圖,只是通過奪取公私財物來滿足。所以他們的行為強度低于搶劫時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劫時,被害人因用力過猛而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搶劫也不能認定為暴力。有的犯罪嫌疑人有預謀地做了搶劫、搶奪的準備,應當以其采取的實際犯罪行為認定罪名。
搶劫罪和搶劫罪都是公開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這兩種犯罪有顯著區別。搶劫罪的客體復雜,搶劫罪侵犯的只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沒有數額限制,但搶劫罪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搶劫罪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即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害怕或者不愿意反抗,公然搶劫財物。奪取犯罪的客觀行為沒有強制勝利,只有公開奪取財產。
以上知識是編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搶奪罪的立案標準是被搶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數額。被哄搶的公私財物價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屬于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五六懂法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