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侵犯財產罪作者:仁谷蕊 時間:2022-08-05 18:17:44瀏覽66次
侵犯財產罪的犯罪客體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產,才能構成侵犯財產罪,犯罪客體必須具有相當的價值,并且專屬于特征主體。來和五六懂法網編輯一起閱讀下面的內容,了解一下吧。祝你閱讀愉快!侵犯財產罪的客體
顧名思義,侵犯財產罪的客體必須是一定的財產,正如侵犯人身權罪的客體是一定的人的身體一樣。而且,這種“某種財產”對于犯罪主體的認識必須是有價值的。也就是說,侵犯財產罪的客體至少要有主觀價值。同時,筆者認為,這種主觀價值的認知主體只能是犯罪主體,而不能是這種“某種財產”的法律主體,因為在判斷某一特定物是否為侵犯財產罪的犯罪客體時,研究的是該物的價值,以確定該物與犯罪主體的主觀認知,而此時,該物與其合法所有人的關系已無足輕重。
犯罪對象必須具有相當大的價值。
作為侵犯財產罪的客體,不僅有定性的要求,也有定量的標準。一般來說,侵犯財產罪是結果犯,要求犯罪客體的侵害程度具有一定的嚴重程度,而明顯的輕微犯罪不認為是犯罪。相應的,對于侵犯財產罪的客體,也要求價值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犯罪客體必須屬于特定主體。
特定物之所以成為侵犯財產罪的客體,最根本的原因是其所有權或占有地位已被非法改變。因此,只有當一個東西屬于特定的主體時,才能準確地確定其存在的初始狀態,進而分析其狀態是否發生了變化,以及這種變化是否違法。此時,筆者所謂的一個客體的主體排他性,是指根據社會普通人的知識所作出的判斷或推斷,可以認定該客體不是被遺棄的或無主的,而應屬于特定主體的國家性質。
這就不可避免地需要一種非正常的外力,在一個事物的合法所有者不愿意的情況下,改變這個事物的占有狀態或價值存量。在刑法中,這種非正常的外力僅指犯罪人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