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房屋質量作者:碧魯涵滌 時間:2022-12-05 17:40:03瀏覽64次
房屋約定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超過3%時,據實結算房價款;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出賣人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房屋約定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怎么辦?下面為你詳細解答。
一、房屋的約定面積和實測面積不符該怎么辦
1.房屋約定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超過3%時,據實結算房價款;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出賣人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買受人繼續履行的,可以根據面積誤差比和約定價款決定買受人補足,出賣人獨立承擔,出賣人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于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給買受人。
二、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面積欺詐的手段有哪些
1.增加每套房屋應分攤的公共面積,將不應計入每套房屋銷售面積的部分計入銷售面積;
2.按建筑面積計價,承諾較高的利用系數但未將利用系數寫入合同,實際交付時利用系數大幅降低;
3.按使用面積計價時,混淆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的區別,擴大使用面積的概念;
4.利用購房者無法準確測量和知道整棟樓建筑面積的弱點,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經相關部門實地測量,差異較小,不再結算差異。還有一種欺詐,特點是以比較小的暫定面積和比較小的總價引誘購房者,要求購房者提前支付房款,并約定竣工后增加10%以上的預售面積,但購房者沒有理由退房,只能多付房款,從而達到開發商增加銷售量的目的。
商品房面積欺詐有多種情況,包括實際面積大于約定面積和實際面積小于約定面積兩種情況。如果此時面積誤差在3%以內,前一種情況,雙方按照實際面積退還或補償差額。
三、商品房買賣中可以請求退一賠一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責任: